关于大力推广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的通知
宁建(科)发〔2019〕9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71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和产业化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区新建建筑中大力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节能技术体系(以下简称“一体化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一体化技术意义
“ 一体化技术”是实现建筑保温功能与墙体维护功能于一体,具有较长耐久性且满足消防防火要求的技术。推行“一体化技术”符合绿色、节能环保发展理念,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目前,“一体化技术”支撑体系、施工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已基本健全。我区生产研发的复合保温板结构一体化建筑体系是当前“一体化技术”发展和应用的重要方向,是集建筑体系与保温功能为一体的新型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具有抗震性能强,节能效果满足建筑标准要求,保温与建筑同寿命、施工方便,工厂化生产等特点,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墙体保温工程出现的开裂、渗漏、空鼓、脱落、保温性能衰减和火灾隐患等现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该技术列为全区建设行业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一体化技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鼓励创新等,扎实开展“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工作。
二、严格落实一体化技术实施目标
我区已具备批量应用“一体化技术”的条件。自2019年5月10日起,凡具备“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条件的市、县(区),新建项目应全面推行“一体化技术”;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率先采用“一体化技术”;鼓励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用“一体化技术”;引导新建和改建农房应用“一体化技术”;对防火安全性能或使用功能有特殊需求建筑提倡采用“一体化技术”。新建项目均以施工图接审时间界定。
三、建立对一体化技术实施工作的责任落实机制
建设单位必须在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委托设计合同中载明“一体化技术”的设计要求,按“一体化技术”相应标准和规范委托设计。设计单位要充分发挥龙头作用,积极推进“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并在设计文件节能绿建专篇中明确“一体化技术”的各项性能指标,施工图应有节点构造详图;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对建筑保温与结构之间构造措施的审查,确保外墙保温符合节能标准和安全要求;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一体化技术”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和监理。“一体化技术”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承担相关质量责任。
四、开展宣传培训,提高一体化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各级政府在推广应用“一体化技术”等方面出台的政策,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和好的模式。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通过组织会议、组织观摩、发放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标准宣贯、岗位技术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种“一体化技术”应用范围、技术特点、质保措施等,努力提高应用“一体化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5日